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中,确定灭火剂的存储量时,不能仅按照防护区的体积最大来确定,这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。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-2005 的相关条文,具体规定如下:
当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,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数量不应超过8个。
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根据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来确定,而不是根据体积最大的防护区。
在条文中使用了“按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”的表述,这意味着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会成为决定灭火剂储存量的依据。需要注意的是,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并不一定是体积最大的防护区。
举例来说,根据规范,七氟丙烷的设计浓度可以是8%、9%、10%等,而不同的设计浓度对应不同的灭火剂存储量。假设有一个体积为100m³的防护区,如果采用8%的设计浓度,所需的灭火剂存储量为65kg;而如果采用10%的设计浓度,所需的灭火剂存储量则为83kg。另外,对于一个体积为110m³的防护区,如果采用8%的设计浓度,所需的灭火剂存储量为72kg。
由此可见,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存储量不能仅按照防护区的体积最大来确定,而应根据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来确定。这样能够确保灭火系统在实际使用中的有效性和可靠性。因此,在设计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时,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,并根据存储量最大的防护区来确定灭火剂的存储量,以保证系统的灭火效果。